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調整立院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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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二十七日三讀修正「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相關條文,將「外交及僑政」、「國防及情報」兩委員會,整合為「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調整「內政及族群」、「財政及經濟」兩委員會業務,另成立「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將有利於與立法院業務對接。

監察院原本設有七個委員會,分別為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外交及僑政委員會、國防及情報委員會、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及採購委員會、司法及獄政委員會。

監察院指出,為因應監察院各委員會實際業務運作需要,在不增加人員編制、維持現有七個常設委員會架構下,參照立法院各委員會設置模式,修正「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及第十一條條文。

監院參照立法院委員會設置方式,將常有機密性質的「外交及僑政委員會」 與「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整合為「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監察院指出,「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及「財政及經濟委員會 」監督的部會行政業務龐大,歷來審議案件合計,約占監察院七個常設委員會的半數,與另五個委員會審議案件總量相當,導致會議時間冗長、業務分配不均。

因此,此次修正案將「內政及族群」及「財政及經濟」負責監督的部分業務進行調整,另行成立「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負責監督。未來可與立法院的相關委員會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