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口湖鄉長涉索賄 聲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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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縣口湖鄉長林哲凌涉嫌向轄內光電業者索賄,雲林地方法院裁定聲押獲准。(資料照片)

記者陳虹伶、劉春生∕雲林報導

口湖鄉長林哲凌涉嫌自一0八年十月起,利用地方居民、養殖業者對民間綠能業者發起圍場堵路之陳情抗爭機會,夥同黃姓女子等向業者索賄,合計約一千四百餘萬元,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因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滅證之虞,二十八日聲押獲准。

該案由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立夫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臺中市調查處、雲林縣調查站及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組專案小組偵辦。

雲地檢署主檢江金星指出,政府重大政策前瞻綠能建設實踐一一四年綠能發電佔比二成,卻傳不肖公務員、民代及黑道等介入,圍場堵路、強索恐嚇,造成綠能業者畏懼、怯步投資;航調處於一○九年間獲報,指稱口湖鄉長林哲凌假借職務機會,向民間投資漁電、農牧共生太陽能系統業者索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