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民代助理費修正 下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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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建興∕專題報導

院朝野立委均提案要求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放寬縣市議員聘任公費助理之人數,調高助理補助費。由於朝野都有共識,最快五月中旬就可交付內政委員會進行實質審查。

地方議員的薪水常被認為「很好賺」,不僅月薪高還能拿到助理費、額外補助又多,但議員開銷入不敷出也是事實,因議員助理費用之領取,是否存在更彈性支領空間,實為地方議員亟需面對議題之一。

基層民代出身的國民黨立委林思銘表示,現行法令造成縣市議員對助理補助費支出常捉襟見肘,他感嘆說:「很可憐!」也導致部分議員因挪用經費被以貪汙罪起訴,他認為有修法必要性,已獲朝野立委共識,預計五月中旬應可附委,到內政委員會進行實質審查。

林思銘認為,現行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助理補助費不得超過廿四萬元,不調整;但縣(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八萬元,可增加為不得超過十二萬元,公費助理二人以上,不必限制人數,由議員自行調配。

國民黨立委鄭天財與孔文吉提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獲得同黨其他十七名立委的連署。

內容即說明因時代進步,直轄市及縣市議員服務型態及助理工作內容日趨多元,為使議員用人更具彈性,並兼顧基本人力需求,以符問政之需要,議員聘任公費助理人數、補助費用金額及經費來源,實有調整之必要。同時,為使公費助理之聘用符合勞動基準法,實有必要修法以明確規範其勞健保與退休金提撥之預算來源。

鄭天財與孔文吉等提案指出,考量直轄市及縣市議員公費助理以及村(里)長業務繁重,政府應有義務保障其相關之福利及權益,修正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以落實對議員公費助理及村(里)長之相關權益保障。

提案修正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聘用公費助理至少四人,縣(市)議會議員每人聘用公費助理至少二人,公費助理均與議員同進退。

此外,民進黨立委郭國文、吳思瑤與何志偉等三位立委也提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也獲得同黨其他十四位立委的連署。

郭國文等提案說明,自民國八十九年立法以來,規定之補助費金額廿年未修正,基層民代執行服務所需經費不足,因而使各地方民意代表常有挪用助理費來支應現象,而現行民代助理薪資限制亦無必要性;而受限於預算法規定,分項預算不得互相流用,因此,當有部分地方民意代表則以流用概念,挪用助理費用來做選民服務項目支應,即因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相關規定,地方民代服務費用過低問題,實應從根本解決,調整服務費之金額。

此外,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與無黨籍立委林昶佐均有相關提案,使得此條例的修法進度會較快,只要透過朝野立委協商後,取得共識即可付委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