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府城廣角鏡 〉 疫情下的勞資關係,政府有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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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肆虐之下,有些企業不得不拉下鐵門暫停營業。(中央社,資料照)

王冠斌

新冠疫情三級警戒延長至七月十二日,大家除了生命及健康怕受影響外,更擔心的是工作及收入是否能支持下去,所以在問,能否符合紓困的對象。也有人在想,何時解封?再不解封,生意不用作了,也不用紓困了,直接關店走了。可是能這麼簡單嗎?關一關就沒事?接下來的欠款、勞資關係、房貸、車貸、貨款、房租等等,還真的是很頭痛!

從去年到現在,勞資關係一直讓勞資在面臨「武器」不對等的情況下,讓勞方藉由投訴、檢舉及訴訟,去爭取應有的法律權利。但多數微型企業是三至五人的小型事業單位,也常見由家族成員組成的小單位,對於法律上的能力極為有限,但不見其經營獲得主管機關,如經濟部、商業司、工商課等主管機關的協助。當然這個議題討論已久,繳稅的企業單位,面臨如此不對等的經營處境,也只能看個人本事,作好企業經營的自我要求。

企業減少規模經營,甚至停止營業,是近期疫情肆虐下常見的新聞事件,其實這對於企業而言,是非常痛或不得已的決定,相信這都是最後的挽救手段,但這往往卻是越陷越深罷了。

目前常見機關對外說,減少工時,不得低於勞工原有的最低工資;但多數微型小企業常以最低基本工資給予,一旦依法,恐無法比照辦理,也就自然形成違法之現實處境。但政府對於勞資可自由協商,等於放任勞資間互相溝通,不過這有得溝通嗎?顯然是白說了,一定要有一方是弱勢或妥協下才有可能,如有一方不同意,肯定又是檢舉,但隨便一罰可能是超過三十萬元的罰款。

雖然,企業關廠、歇業,而必須裁員或資遣,恐怕大家心裡不好受;但如何讓勞資關係處於互相理解及體諒的方向來溝通,便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因此企業、勞工以往的關係便成為很重要的溝通基礎。對於全國各地之職業工會,如遇會員成員,因縮減人力、時數及經營上之困難,除了給予勞動法上的協助外,因疫情而產生的經營能力問題,也積極引介外部資源給予會員支持經營的力量,希望小型企業能度過這次的難關。

再者,勞工如遇到企業未依法給予資遣費、預告工資、工資、加班費及其他未依法之情況,可向主管機關檢舉;當然勞工這麼作無可厚非,只是何不用更柔性的作法,來作勞資間對話橋梁?猶記得金融風暴時,筆者擔任勞動部(當時的勞委會)的穩定就業輔導團委員,當時是以輔導企業與勞工達到互相理解及後續穩定的功能,而非目前以處分強加企業面對,這種作法只會擊垮企業經營的意志,也讓問題更難解決罷了。

現行《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第三條,「本基金由雇主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總額萬分之二點五按月提繳」,其目的在於雇主於歇業、清算或破產時,由該基金墊償。甚多企業,要走到關廠、歇業這一步,真的是下下之策;既然企業每月提繳該筆費用,工資墊償基金應該開啟服務之門,解決勞資雙方經濟壓力。

這些日子來,大家對於政府疫苗政策的態度多所質疑,也對於紓困的花費看法不一。但眼前最重要的是,不應再以過往的角度與角色來看待目前的政府功能與角色,目前政府存在於百姓心中的功能與地位,也應符合納稅人的期盼。

(作者為中華民國職業工會全國聯合總會公關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