汲取地下水標榜埔里泉水販售 加水站業者被起訴

533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檢警今年四月間查獲加水站業者巫男,涉嫌汲取舊水井之地下水,經由淨水設備處理後,載運至所設之二十九處加水站標榜埔里泉水,以每二十公升十元販售予民眾,或由民眾大量購買,估計自一0七年十二月迄查獲止,不法所得共六百餘萬元。彰化地檢署二十一日偵結,依違反食安法和詐欺取財等罪嫌將他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巫男自八十八年起經營加水站事業,一0七年設立企業社,在彰化縣各地區加水站販售埔里甘淨泉水。起先是向一家商行購買引自烏溪水系烏溪支流南港溪支流桃米坑溪地面湧水作為原水,巫僅須按月支付水費四千元,即可任意取水而不限次數和水量,巫載回住處以淨水設備處理後,載至所設投幣式加水站,以每二十公升十元售給不特定人。

起訴書說,巫男自一0七年十二月間起因故無暇至水源地載水,即利用馬達和管線等設備汲取住處旁鐵皮屋內的舊水井和旁邊廢棄豬舍的舊水井之地下水,輸送到大型地下水儲水槽,經由淨水設備處理後,再輸送到二十七個儲水桶貯存待售。

之後,巫男即載到二十九處加水站,標榜埔里甘淨泉水字樣,並張貼檢驗合格報告等文件,讓民眾誤認而陷於錯誤以二十公升十元價格購買,二十九處加水站獲利五百多萬元。巫男又向不知情之人標榜埔里甘淨泉水,並提示檢驗報告,以每五公噸五百元出售,得利約十五萬元。另外,不知情的陳姓民眾也以每十公噸九百元購買,巫獲利一百一十萬元,合計巫男不法所得六百八十一萬餘元。

檢警獲報,今年四月二十二日前往搜索查獲,並將地下水及成品送驗,結果包括鐵、錳及氨氮均超過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及飲用水水質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