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虐4個月大雙胞胎 父起訴

525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鄭姓男子涉嫌對兩名四個月大的雙胞胎女兒施虐,造成腦膜下腔出血等傷害,鄭男否認施虐,檢方進行經測謊未過,四日依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罪嫌起訴。

三十六歲的鄭男與黃姓女子為夫妻關係,兩人育有一歲女童及四個月雙胞胎女嬰等共三名女兒,五人共同居住。

起訴書說,前年十二月二日晚間七時許,鄭男工作下班返回台中市的住處,黃女正在浴室準備小孩洗澡物品,鄭男獨自照顧三名幼童,他的大女兒與二女兒同時哭鬧,大女兒走向浴室尋找母親。

鄭男為使二女兒停止哭泣,施力搖晃二女兒後,將她放置在主臥床上,再前往浴室找大女兒,鄭男再走回臥室時,二女兒四肢癱軟、意識不清,鄭男與黃女將二女兒送醫救治,經診斷有視網膜、腦膜下出血等重傷害。

二女兒在醫院接受手術治療後,去年一月十七日轉入普通病房,鄭男委由看護公司照顧,看護公司當晚九時三十分許指派黃姓婦人(七十一歲)照顧。

次日上午七時許,黃婦因體力不支睡著,未發現監測女童的血氧機發出警報達四一九秒,直到隔壁房家屬發現通知院方急救,造成女童缺氧性腦病變傷害。

另外,去年三月十九日晚間八時許,鄭男因三女兒身體疑似抽蓄,送往台中慈濟醫院就醫,經檢查發現女童腦膜下腔出血,醫師研判疑為受虐腦傷。

台中市政府社會局調查,向台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提告,鄭男與黃女到案否認搖晃、丟、拋或摔等動作,傷害二女兒與三女兒,檢方對兩人進行測謊,鄭男未通過測謊,黃女通過。

檢方昨天依據證人證詞、診斷報告等證據,將鄭男依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重傷害等罪嫌起訴,另外,黃姓婦人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