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姦、性侵4女 男被判無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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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李允然被控於前年下藥迷姦外拍模特兒姊妹花,去年竟闖入民宅性侵母女二人,後來又藉機約出模特兒中的姊姊再度予以性侵、凌虐。一審依加重強制性交、強盜強制性交等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台灣高等法院十七日撤銷改判,仍維持無期徒刑。

民國一0七年間,李允然以前妻名義設立健康食品網站,從事網拍、攝影等工作。一0八年間,見一對模特兒姊妹花頗具姿色,邀約兩人於同年七月間,到宜蘭某民宿進行兩天一夜的外拍。

李男購買瓶裝水後,把從精神科診所取得的安眠藥物摻在水中,趁兩人被迷昏後加以性交、猥褻。姐妹兩人醒來後,發覺遭性侵後報警求助。警方去年二月登門搜索,李男趁隙逃脫,隨即遭檢警通緝。

去年二月間,李男帶繩索、束帶、槍枝等闖入一棟民宅,先後控制屋內一家四口,綑綁後關在不同房間,並威嚇「敢亂叫就開槍」。李男犯案期間先後性侵母女二人多次得逞,兩天後搜刮九千元才離開。李男不滿遭通緝,怪罪外拍女模中的姊姊,透過不知情的經紀人聯絡,用拍廣告名義騙她出來,再押到汽車旅館,用電擊棒凌虐,威嚇她撤告,再性侵多次得逞,被害人就範才獲釋。

宜蘭警方去年三月終於循線將李男逮捕到案,總計對四女犯下五起迷姦、性侵及強盜案。一審宜蘭地院指李男犯罪手段惡劣,若不與社會隔絕,不足保障公眾安全,依加重強制性交、強盜強制性交、藥劑強制性交等案,判他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高等法院審理後,雖撤銷改判,但仍維持無期徒刑的刑度。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