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遴選 議員提訂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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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針對台南市公立中小學校長遴選,市議員許又仁提案將原有教育局有關高中及國中小校長的遴選作業規定提升為「自治條例」,他說有二十六名議員連署,質疑教育局發動議員撤簽抵制。教育局表示,為學校選出好校長,維持穩定的校長遴選制度,是社區與校長的共同期望。

許又仁說,教育局今年對國中校長遴選的介入,已經嚴重破壞校長遴選要有廣泛社區參與的精神,所以他提案將原有教育局有關高中及國中小校長的遴選作業規定提升為由議會立法的「自治條例」,原字原句、條文不變,其目的在於要求教育主管機關既然自己訂定了相關規定,就應該依照規定依法行政,而不應該以行政權介入的方式,破壞自己所定法規。

對此,教育局表示,南市中小學校長遴選已訂有遴選委員設置與運作要點,且行之有年,目前已經是相當穩定且受校長信任的制度。許議員貿然提出要將之改訂為自治條例,引發校長們的疑慮而有意見反映,進而尋求議員支持、反對許議員的提案,應該也是民主制度的常態,並無不尊重議會的意思。

教育局表示,如果校長遴選制度改為自治條例真的對遴選優秀校長有幫助,也應先傾聽校長團體的心聲,不應僅宣稱可以法制化校長遴選制度、避免任意變動而影響校長權益,但事實並非如此。如果目前穩定的校長遴選要點已可以順利運作且受校長信任,又何必要改變法律位階?有意見都可以透過對話討論,尋求共識,教育局絕對不是一言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