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代清新制 議員批開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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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用專用垃圾袋 處理費漲7點5倍 戴錫欽盼設落日條款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台北市環保局日前宣布從一一一年三月起,民眾若付費請人倒垃圾,可不用專用垃圾袋,但必須找「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代清業者」,而垃圾處理費的計收方式也從現在的每公斤零點三六元漲至二點七元,達七點五倍。對此,議員戴錫欽二十九日痛批,不用專用垃圾袋,難道開環保倒車?

戴錫欽質疑,自民國八十九年七月起實施的「專用垃圾袋:垃圾處理費隨袋徵收」,民眾在購買時已付給環保局垃圾處理費。市府竟管很大,限制民眾「找誰倒垃圾」?市府對外曾表示,專用垃圾袋材質採高密度聚乙烯與線性低密度聚乙烯,為純粹的碳氫化合物,經燃燒後僅產生二氧化碳與水蒸氣,不會產生戴奧辛或其他有害氣體,不致於汙染環境。但市府竟在十五日的說明會說,新政實施後請代清除業者倒垃圾的民眾,可不用專用垃圾袋,豈不是在開環保倒車?

有民眾表示,會請人倒垃圾無非是因為工作時段無法配合垃圾車時間或身體不便,家戶最常使用的是每個五元的十四公升專用垃圾袋,過去只要用專用垃圾袋包好垃圾,每個月再花三百至五百元的勞務費,請清潔公司倒垃圾就好。換算下來,即便每天倒十四公斤垃圾,每月最多四百五十元。

但這陣子聽清潔公司說,新政上路後不僅要收每月的勞務費,還要再增加平均每公斤約二點七元的垃圾處理費;若同樣每天倒十四公斤垃圾,新政上路後,竟要繳交一千四百三十四元,等於月增千元垃圾費。

戴錫欽要求市府暫緩實施新政,將可能衍生的「非專用垃圾袋增加」導致的「空汙問題」,以及「民眾增加垃圾處理費用問題」等重新向環保署釋疑,並將十五日說明會的會議紀錄納入考量,「以分級管理、訂定落日條款」方式,優先列管收運量大的業者要求取得清除許可,並不再新增業者的方案,以避免民怨與環保問題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