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案 聲請交付審判遭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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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八仙樂園一0四年發生塵爆意外造成重大傷亡,被害人控告時任八仙樂園董事長陳柏廷等十一人涉嫌過失致死,案經檢察官不起訴確定。四百一十一名被害人聲請交付審判,士院裁定駁回。

承審合議庭認為,陳柏廷、陳慧穎等四名八仙樂園負責人及主管,工作範圍並未涉及彩色派對的執行事項,對於使用色粉不當而發生的事故,並無注意或監督義務;另兩名八仙樂園員工僅負責確保救生員充足等事項,與色粉使用無關。

裁定也指出,沈姓、盧姓男子雖持鋼瓶噴灑色粉,但色粉因電腦燈起火屬全球首例,專業火災鑑定人員也無法精確掌握色粉、熱源的關係;依沈男智識是否能預料到將發生閃燃,不無疑問,盧男更是應沈男之邀上台,無法認定沈男、盧男有何過失。

合議庭也認定,八仙樂園並非彩色派對共同主辦人;即使八仙樂園違規出租場地,但本案的客觀注意義務仍應侷限於色粉使用與管理,與場地安全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