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大聲公討債 滋擾行為罰3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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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蔡姓男子與胡姓婦人之子有債務糾紛,為了向對方催討債務,竟持大聲公到胡女工作地點,將預先錄製要求還債內容,作循環播放,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藉端滋擾公司行號移送法院,裁罰三千元。

今年一月廿九日中午十二點多,蔡男到後壁區胡姓婦人工作地點催討債務,以大聲公循環播放已錄製「請胡小姐的兒子出來處理債務問題,謝謝。」胡女報警處理,警方到場認為蔡男的行為已違反社維法,移由台南地院柳營簡易庭裁處。蔡辯稱找不到胡女的兒子,才到該地點表達主張。

法官認為蔡男並非無其他方式追償,竟捨適當、正當法律求償途徑不為,以大聲公在該地點循環播放方式,已逾一般社會大眾所得容許範圍,藉端滋擾該場所意圖甚明,應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