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黎明自辦重劃弊案 前立委楊文欣判刑5年6月

577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地院經二年餘審理黎明自辦市地單元二重劃區爆弊案,查出前立委楊文欣等人擔任富有土地開發公司決策會成員,以人頭地主虛增拆遷補償費、及公共設施工程費共十三億餘元,而以虛增費用取得抵費地四萬二千多平方公尺,牟利達六十一億餘元,台中地院依背信等罪判處楊男五年六月徒刑;其餘十一名同夥判刑五年六月至五月不等徒刑。全案可上訴。

檢察官偵查時,楊文欣承認墊高農林及建物拆遷補償費,為經營決策會的共同決議,且第一、第二期拆遷補償費確有不實,但辯稱他反對國有地、水利地虛增農林拆遷補償費,後續執行他不清楚;不清楚單元二公共設施工程預算金額、實際發包金額。檢察官不採信,於一0八年三月間起訴。經台中地院法官審理二年餘後,予以審結。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楊文欣曾擔任台灣省議員、立法委員、長億實業公司副董事長,自民國九十五年四月起至九十六年十一月,擔任富有土地開發公司董事長,隨後擔任富有公司總顧問,參與台中市黎明重劃會經營決策。傅宗道為黎明重劃會理事長、富有公司董事長;林世民為富有公司總經理。

本案自整體犯罪觀察,乃經過縝密規劃,以借名登記方式,增加地主人數達四百六十七人,由人頭地主取得面積僅一張或一張A四紙張面積都不到,毫無投資效益的土地,依當時黎明重劃區內所有權人共二千六百一十九人,四百六十七人人已佔所有權人比例達百分之十八,已可發揮極大影響力,左右會員大會決議事項,使富有公司取得主導權。

辦理市地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應共同負擔公共設施用地及費用負擔,由全體土地所有權人依其土地受益比例,按評定重劃後地價折價抵付。因此,增加重劃經費,即增加重劃負擔,則重劃內全體土地所有權人須折價抵付之土地愈多,經辦重劃業者可取得之抵費地面積愈大。

被告等人遂要求不知情員工尋求親友出具不實領據,不實虛增共計二億三百一十六萬四千五百八十一元的地上物拆遷補償費,又利用不知情建築師事務所三次虛增公共設施工程預算,先從十五、六億元虛增至十八億元,再自十八億元虛增至二十八億一千六百八十一萬餘元,計虛增十億九百多萬元,加計地上物拆遷補償費共計虛增重劃經費高達十三億三千多萬元。

再檢送不知情的台中市政府核定,據以計算重劃後土地分配結果,以重劃後評定地價每平方公尺三萬一千四百一十九元計算,富有公司因而取得高達四萬二千三百六十多平方公尺的抵費地,嚴重損害黎明重劃會會員之財產上利益。檢方則以市價每坪五十萬元計算,牟利達六十一億餘元。

案件經最高檢察署前特別偵查組,協同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偵辦,於一0五年十二月至一0六年七月間,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偵辦,檢方於一0八年三月間依背信、偽造文書、違反公司法等罪嫌,將楊文欣等十多人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審酌楊文欣等人以合法程序掩飾不法,牟取巨額重劃利益,應予以嚴懲,判處楊文欣合併應執行五年六個月徒刑,其餘十一人分別判處五年六個月至五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