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農漁會賄選 綠委提案拉高刑度比照選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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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農漁會選舉賄選案層出不窮,現行法令無法嚇阻,民進黨立委郭國文十八日表示,已提案修法,將農漁會選舉比照公職人員選舉,把賄選刑度加重至最高十年有期徒刑,併科二千萬元罰金。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鍾佳濱在立法院召開「杜絕農漁會賄選案,比照選罷法」記者會,盼透過修法,提高賄選刑度,以端正選風,遏止農會選舉賄選。

郭國文指出,農會法歷經兩次修正,但針對賄選刑度從未提高,根據高檢署統計,民國八十六年農會代表選舉賄選遭判決有罪的有二百七十八人,而一0六年農會代表選舉賄選遭判有罪的則為二百五十四人,相差無幾,顯示原刑度無法產生嚇阻作用,讓很多人都願意鋌而走險。

他認為,農會業務影響農民權益,農會選舉重要性不亞於公職選舉,已提案修正農會法賄選處罰規定,比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將賄選刑度由現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提高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鍾佳濱說,現行公職人員選罷法中對賄選有高強度的刑度,農漁會雖然作為人民團體,但除了協助農漁民外,也辦理金融事務,是有重大影響力的人民團體,重要性不亞於政黨,應提高公權力力強制介入選舉爭議的強度,以遏止農漁會改選的賄選。

與會的農委會輔導處長陳俊言表示,現行農會法對於賄選的刑度、罰款較低,導致大家無視行政機關查賄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