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覺失調女偷吃 二審改判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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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罹患思覺失調症的施姓女子在超商拿洋芋片、咖啡,並當場食用完畢未付錢,被依竊盜罪判罰金三千元,經上訴,法官認為犯罪情節輕微且已賠償超商,顯可憫恕,奈何情輕法重,最後改判免刑。

二0二0年八月四日下午五時,施女在雲林縣四湖鄉一家超商,徒手竊取一瓶咖啡及一包洋芋片共計六十元,隨即在該店內吃喝完畢,當場被店員發覺後報警並依現行犯逮捕送辦。超商吳姓女店員證稱,當天她看到施女把餅乾打開在座位區食用,上前詢問是否結帳,對方沒說話,她就打電話要報案,結果施女跑到店外,她在店外把對方攔下來報警。

施女的父親說,女兒罹患思覺失調症多年,因自行停藥近一年,並有干擾家人、任意至店家吃東西、燒東西、在外遊蕩等失序行為,超商行竊後,同年十月廿二日再因拿食物不付款為警通知家人到場,後來因抗拒就醫,在家人及警察協助下送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住院治療,直至今年八月底出院。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施女未經結帳喝咖啡、吃洋芋片,主觀上竊盜犯意甚明,考量其病史及精神狀況,如科以刑罰仍未能達矯治實效,且她犯後坦承,竊得的財物價值不多,已賠償超商一百元和解,如減輕其刑仍嫌過重,依法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