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砍死友人 和解判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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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蘇姓男子不滿洪姓友人欠款近億元不還,去年憤而持開山刀將洪男砍殺二十一刀,致其傷重不治。一審依殺人罪將蘇男判刑十三年,台灣高等法院審酌蘇男符合自首要件、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二日改判九年。

判決指出,蘇男(五十六歲)從民國九十九年起陸續借款給洪男,至去年累積金額將近一億元。期間洪男雖有以票據、設定抵押權等方式擔保部份借款,但還款狀況並不理想。近年來,蘇男屢次向洪男催討債務未果,引發怨恨。

去年十月二十三日上午六時許,蘇男到新北市林口區某私人宮廟找洪男討債,雙方一言不合、爆發口角,蘇男持開山刀砍殺洪男頭部、頸部、腹部等處二十一處,致其傷重死亡。蘇男犯案後,當天上午八時在友人陪同下,持作案用的開刀山主動向新北市林口分局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