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賠公聽會 盼高市府協議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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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於四日召開「城中城大火之國家賠償救濟程序」公聽會,與會人士認為在災民提出國賠時,市府應該採取協議先行,展現解決問題的誠意。(記者吳文欽攝)

記者吳文欽∕高雄報導

高雄市議會四日召開「城中城大火之國家賠償救濟程序」公聽會,與會人士認為災民提出國賠時,市府應該採取協議先行,展現解決問題的誠意。

主持人陳麗娜議員表示,內政部早就公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請辦法」,再交由地方政府施行,但高雄市政府卻未做到,市府該負的責任應該釐清,若因高雄市公務員廢弛職務,導致高雄人民生命財產受到損害,那麼災民是否有尋求國賠的可能。

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林石猛所長表示,此案就外觀上容易判斷不作為有責任,災民兩年內可以提出國賠。他強調,拿到善款與國賠是兩碼事,有拿到保險給付也不能減少行政單位應該有的賠償責任,不過他也提醒,應保留數百萬到千萬的善款作為打官司之用。

黃香菽議員也表示,若災民提出國賠市府應協議先行,讓災民感受到市府願意解決問題的誠意。未來針對老舊建築和經濟弱勢其公共安全等問題,工務局和消防局要更有作為。

李眉蓁議員提到,此次事件都是弱勢和老人,市府應該想方設法儘快協助災民,也能減少民怨以及大眾對市府的觀感,也建議善款應保留部分作為國賠的裁判費運用。

李亞築議員直指城中城行政調查報告便提出消防局和工務局的行政疏失,等於市府認定自身有相當程度的行政疏失,災民可以就公務人員的不作為向國家提出損害賠償,然市府應該先行協議,避免訟累,減少災民律師費、裁判費和長時間心力的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