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7刀刺死母 男判無期定讞

25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高雄市小港區患有思覺失調症的李姓男子,兩年前與母親發生爭執,竟持剪刀朝母親刺殺二百一十七刀致死,行凶後還更衣,並打電話向某媒體「自首」。歷審均認定他犯案時意識清楚,依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民國一0八年十月十七日中午時分,李男因索取理髮費用等小事與母親發生口角,竟持木椅等物毆打母親,再持剪刀刺殺,致母親全身受有二百一十七處穿刺傷,最後不治。

李男犯案後伴屍兩個半小時,期間更換衣褲、上網查詢廢死聯盟資訊,再於下午一時許打電話到某媒體辦公室,自稱殺死母親,並告知住家地址,媒體記者通知警方前去查證,才發現命案。

一審高雄地院審理時,李男否認殺母,辯稱母親當天情緒很激動,他之後因精神狀況不穩便失去意識,醒來後已見母親倒在地上,因此害怕的請媒體記者幫忙報警、叫救護車。法院審理相關事證,認定他犯案時意識清楚,但符合自首規定,依法判處無期徒刑。

李男上訴時自稱患有思覺失調症,辯稱犯案時欠缺辨識行為。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鑑定結果顯示他犯案時未因精神障礙而達無法辨識,審酌他犯罪手段殘暴,應從重量刑,但考量他惡性並非最重,且受精神疾病所困,酌予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