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特教幼兒優先入園鑑定安置 新北辦四場說明會為家長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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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新北市辦理一一一學年度學前特殊教育需求幼兒優先入園鑑定安置,凡設籍新北市的幼兒,學齡滿二至五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新北市合約評估鑑定醫院綜合報告書或診斷證明,或未持前項所述之證明,但幼兒發展與同年齡孩子相較明顯落後或異常特殊狀況需要特殊教育服務者,均可提出申請,報名時間從今年十二月一日至三十日。

教育局表示,為落實特殊教育向下延伸,提供特殊教育幼兒適性教育與專業輔導學習環境,讓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幼兒優先進入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的機會,新北市每年皆辦理一次學前特殊教育需求幼兒優先入園鑑定安置作業。

一一一學年度優先入園鑑定安置提供兩個報名區間,第一階段報名期間十二月一日至十五日止,可至新北市各公立國中/小附設幼兒園報名;第二階段報名期間為十二月十六日至三十日止,可至新北市學前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報名。

報名時需檢附以下資料:一、新北市學前特殊教育需求幼兒優先入園鑑定安置報名表暨同意書(家長需簽名)。二、全戶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歸還)。三、身心障礙證明、新北市合約評估鑑定醫院綜合報告書或診斷證明之影本擇一(有前述證明文件者擇一檢附,無則免附)。

為了讓家長了解鑑定安置期程及作業方式,教育局將分別於十一月十三日上、下午及二一、二七日舉辦四場家長說明會,歡迎家長踴躍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