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追砍學長 二審仍判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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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游姓男大生就讀南台科大時,與黃姓學長在中西區酒吧飲酒後發生爭執遭毆傷,懷恨在心,三個月後在學校宿舍地下室停車場,見黃走在坡道,游持安全帽朝頭、背揮擊後,又返回宿舍持開山刀追砍,經緊急送醫倖免於難,台南高分院廿五日宣判,仍依殺人未遂罪維持四年十個月。

游姓男子與丁姓女友、黃姓學長及薛姓女同學共四人,二0二0年三月十八日凌晨一點,在中西區一處酒吧喝完酒欲離開時,游、黃二人因故爭執,黃徒手打傷游。游男事後返回新北市住處休養數週,對黃心生不滿,在台北市買一把開山刀帶回學校,放在宿舍衣櫃內。

二0二0年六月十日晚上七點多,游男在宿舍地下停車場,準備騎車外出購物時,剛好遇到黃姓學長,竟持安全帽由後追上黃男,並朝黃頭部及背部揮打數下,游又跑回宿舍拿開山刀朝黃的頭部連續猛力揮砍多次,黃以手護頭彎腰蹲下閃躲並逃往警衛室,致頭、肩及手臂多處刀傷,一審判游四年十個月。

上訴二審,法官認游男尚在就學中,年輕識淺,因性格因素情緒調節能力不佳,一時衝動犯下此案,考量其犯罪後態度、無條件撤回對黃傷害告訴,自首且當庭向家屬表示歉意,惟尚未賠償其損害,判決維持原審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