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星跨國同婚 准在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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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加坡籍美蘋與同性伴侶台灣籍小C,於四年前大法官做出同性婚合憲解釋後,向台北市松山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遭拒,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二十五日判決撤銷戶政事務所不准登記的原處分,准許兩人結婚。

小C與美蘋兩人昨日帶者三歲女兒共同到法庭聽判,獲知勝訴的判決結果,美蘋表示非常開心,希望內政部盡速撤銷違法函釋。本案也是跨國同性伴侶爭取婚姻登記以來,第三件勝訴的判決。

兩人在國外結婚三年,並透過人工生殖方式扶養一名女兒,由小C為生母,美蘋目前在台灣以工作居留,準備長期在台居留。美蘋指出,台灣與台灣的伴侶可以結婚,但與外國伴侶卻不能,法律上路後還是有缺陷。兩人不服在台灣登記結婚遭拒,擔憂日後家庭被拆散,且無法繼親收養女兒,決定提訟。

兩人的委任律師、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創會理事長許秀雯指出,兩人在澳洲結婚,婚姻「形式要件」應依舉行地法即澳洲法為準,「實質要件」則應依住所地法也就是台灣法律為準,既然兩個要件都已成立,台灣應准許兩人登記結婚。

行政法院審理後,昨日上午判決撤銷戶政事務所不准兩人登記結婚的原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