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假明排審 民團籲速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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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有薪假+150天彈性假 保護勞工不需退出職場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二0二五年台灣將邁入超高齡社會,鄰近的日本、韓國都有設立「長期照顧安排假」。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將在二十九日排案審查「性別工作平等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民間團體二十七日共同發表聲明盼推動「長照安排假」,讓勞工有三十天有薪假加一百五十天彈性請假,保護勞工不需要因長照而退出職場。

根據勞動部二0一六年推估,台灣一千一百五十三萬的勞動人口中有高達約二百三十一萬人因為要照顧失能、失智、身心障礙家人而影響工作,每年約有十七點八萬人「減少工時、請假或彈性調整」,每年也約有十三點三萬人「因照顧而離職」。另外發現在聘僱看護工的家庭中,已婚女性為了照顧爸媽或公婆而中離職場,以致勞動參與率比已婚男性低一成五;且女性離職後,後續重返職場的比率也比男性少一成八。

聲明指出,民間構想的「長期照顧安排假」是由「三十天有薪+一百五十天彈性請假」所組成,希望由就業保險提高一%費率作為支出,比照「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提供六成投保薪資的津貼,讓勞工在剛開始面對家人出現長照需求時,最混亂的前三十天能夠得到休假及津貼,得以有時間及金錢來處理長照安排,例如申請長照服務、評估或聘請看護移工等。

面對台灣人口高齡化、少子化嚴峻挑戰,中年勞工上有父母、下有子女的照顧負擔愈來愈沉重,政府應儘速提出對策。呼籲各黨立委能支持儘速修法通過長照安排的相關休假及津貼,勞動部作為主管機關更應盡快提出對應的法案,不要停滯在無止盡的研議階段,早日解決勞工家庭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