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技員收賄百萬 繳回犯罪所得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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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服務於公立醫院的陳姓男子利用辦理院內的機電設備採購,多次收賄並護航廠商,被查獲移送法辦。陳坦承犯行並繳回七年犯罪所得一百一十萬多元,台南地方法院判他兩年,考量他認罪有悔意,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給予緩刑,向公庫支付五十萬元,提供一百二十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此外,陳男被認定有違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應誠實清廉」,屬於執行職務的違失行為,情節重大,另由懲戒法院判決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兩年。

陳男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至衛福部台南醫院總務室擔任技術員迄今,負責該院機電設備採購、外包合約廠商監工等業務,二0一三年二月間,他擔任「機電系統操作維護保養承攬工作」標案履約監工人員,收受得標廠商四十一萬多元;二0一七年辦理空調冷卻水塔、冰水泵、閥件設備更新採購案,陸續收受廠商廿二萬元賄賂;二0一九年十二月間,辦理「負壓隔離病房硬體及設備建置」標案,在標案未對外公告招標前,先後以電話及LINE,將招標文件洩露給廠商。期間又承辦開刀房使用UPS設備、不斷電系統UPS、動力中心發電機輸電銅排鏽蝕整修案、隔離病房變頻器工程等案,先後收受得標廠商交付一萬到十萬不等賄款。

直至二0二0年,台南地檢署接獲檢舉並指揮廉政署調查後依貪汙、偽造文書、洩密等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