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砸錯車 男罰5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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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陳姓男子與人有債務糾紛,誤認停車場一輛汽車為對方的車子,竟拾起路旁磚塊直接朝前擋風玻璃砸,被移送法辦。台南地方法院依違反社會秩序維法藉端滋擾公眾得出入場所,裁罰五千元。

二0二一年十一月四日下午二點卅五分,陳姓男子於在新化區公所前停車場,拿路邊磚頭砸毀一輛汽車前擋風玻璃,陳姓女車主見愛車被砸,向警方報案,將陳送辦。陳男坦承誤認汽車是與自己有債務糾紛過節之人所有,他非常不滿對方的態度,並以為這輛車子是對方的,所以才會砸車洩憤。

法官認為,陳男在新化區公所前停車場拿磚頭砸毀車輛前擋風玻璃,屬於公共場所滋事擾亂,並且逾越一般社會大眾觀念所容許合理範圍,擾及場所安寧秩序。陳的行為係藉端滋擾公眾得出入場所,已明顯違反社維法規定。全案可以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