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內容投資 國發基金挹注3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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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為符合文化內容產業多元投資態樣,擴大國發基金投資規模,文化部三日公布新修正文化內容投資要點,即日起開始受理,預計二年內國發基金挹注投資金額達三十億元、帶動民間投資三十億元,總投資金額達六十億元,超越前十年累計總投資數額。

文化部表示,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自二0一0年通過後,經統計至二0二一年十二月底,累計國發基金投資十九點六四億元、專業管理公司及共同投資者二十點四二億元,額外帶動民間投資至少十八點一一億元,總投資金額約五十八點一七億元。

在過去既有國發基金僅可投資公司型態,且業者必須先找到民間資金後,才可送文策院投資審議,共同投資的民間資金不得低於國發基金投資的三分之一,國發基金也不得擔任最大股權持有者,在諸多投資限制下,導致文化內容業者難以申請到國發基金投資。

經過與業界及文策院充分討論協調後,文化部決定修正文化內容投資要點,修正放寬重點包含將可投資專案計畫,如經完整財務評估的單部電影、電視劇,且專案計畫、有限合夥申請國發基金投資,可以不需共同投資者,並放寬投資比例及股權限制等;若申請者未尋得民間資金前,仍可先行申請投資審議;另增加由文化部政策性投資專案,發揮政策引導作用。

此外,過去共同投資者必須為金控、創投,或是經營文化內容相關業務的業者,如平台商、通路商、發行商、製作公司等。投資要點放寬後,非文化內容產業相關業者,只要具備投資或經營文化內容相關產業的經驗,皆可與國發基金共同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