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單車到北捷軌道 判三年半

231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曾姓男子三年多前將一台廢棄的單車丟到捷運淡水線的軌道裡,致捷運列車輾過,造成車廂下方的集電器保險絲盒損壞。一審士林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將曾男判刑三年六月,台灣高等法院四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有毒品前科的四十八歲曾男,前年七月曾拿裝有糞水的袋子,朝北投分局長安派出所警車丟擲,被依侮辱公署罪判處拘役三十五日。

民國一0七年十一月二十日下午,曾男把一台報廢的單車用砂輪機切割為前、中、後三段,再騎另台單車攜帶廢車中段外出,載至北投農心便橋上,將廢車車體丟進捷運軌道。行經的捷運列車輾過該廢車,致該列車集電器保險絲盒燒燬損壞並跳電,列車一度停駛,後經手動重置後恢復行駛。警方循線約談曾男到案,他供稱該廢單車原本要資源回收,但因價格不好,氣憤之下才朝捷運軌道扔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