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憲公聽會 「容易摘的水果」 學者認應先通過18歲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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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十三日召開公聽會,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蘇彥圖比喻先摘「容易摘的水果」,修憲應先通過十八歲公民權沒爭議的案子。永社理事長黃帝穎呼籲,修憲門檻過高,呼籲趁修憲時一併調整。

第十屆立法院修憲委員會召開第一場公聽會,首場討論議題分為如何掌握憲法時刻,及政府體制、權力分立及十八歲公民權等面向。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劉世芳發言指出,立法院朝野政黨目前最有共識的是十八歲公民權,雖然國民黨立委提出修憲版本,但目前並未參加公聽會,未來參與審查的可能性不高。

劉世芳表示,假設今年底沒辦法如期完成修憲程序,但民法已通過下修成年年齡,恐產生十八歲到二十歲這段年齡法律適用空窗,屆時可能有公民聲請憲法法庭釋憲,甚至聲請釋憲是否需要滿二十歲也會是問題。

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姚孟昌表示,若討論十八歲公民權提案,應直接修改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三十條,將選舉、罷免、創制、複決與參加公投權利改為十八歲,年滿二十歲者有被選舉權。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蘇彥圖發言指出,許多有共識的修憲提案應優先通過,不必去綁其他案子,也不必因政黨間妥協導致修憲破局,比喻「容易摘的水果」應該先摘下來。

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系教授陳志華發言指出,成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務人員保障培訓委員會、文官學院,都挑戰考試院的地位,而二0一八年的公務員年改,考試院主導地位幾乎消失,考試院應思考何去何從;監院存廢或許可參考德國制度在國會下設計請願委員會,成員由政黨分配並具備中立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