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酒駕 不准易科罰金 67人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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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近來酒駕案件頻傳,引起各界關注,為遏止酒駕歪風,法務部十六日發布新聞稿表示,自一月六日起至一月十四日止,各地檢署從嚴審核酒駕不准易科罰金經發監執行者共六十七人;強力執行裁罰部分,同步執行酒駕罰鍰案件,執行合計二千零九十五案件,已查扣財產等有效執行金額已逾新台幣三千五百萬元,讓酒駕者付出代價,沒有僥倖。

法務部指出,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於行政院院會中有關嚴懲酒駕、強力執法指示;法務部長蔡清祥隨即責令所屬檢察、矯正、行政執行等機關多管其下,全力遏阻酒駕致人死傷憾事再度發生。

新聞稿指出,重懲酒駕犯行部分,對於酒駕案件,一律從速從重追訴,若法院判決量刑過輕,公訴檢察官將依法提起上訴,具體求處重刑;此外,對於未完成戒除酒癮處遇或成效不佳或在監行狀不良等缺乏悛悔實據者,依法嚴審而不予假釋,以符矯正目的;之前已假釋出獄者,若假釋中再為酒駕犯行,基於特別預防考量,將依法審酌予以撤銷假釋,再度發監執行。

幫助戒除酒癮部分,對於酒駕被告經醫療評估適合戒癮治療時,偵查檢察官將依法審酌個案情節,若認適合為緩起訴處分時,將命被告完成戒癮治療及遵守預防再犯的必要命令,以徹底戒除酒癮,避免再犯;而被告如違背應履行事項,未按期完成戒癮治療或緩起訴期間再犯,偵查檢察官審酌後撤銷緩起訴處分,將依法訴追並向法院求處重刑,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