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租屋補貼14日起申請

412

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高市府即將開辦一一0年度住宅租金補貼第二次受理申請,時間從今年二月十四日起至廿五日下午五點截止,預計釋出二七三0戶,有需求的民眾請把握機會,於受理時間以線上或郵寄等方式提出申請;符合資格條件者,預計將於今年五月審核後撥款。

都發局長吳文彥表示,租金補貼的申請條件,包括申請人家庭成員(含申請人配偶、申請人及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等)均無自有住宅、且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應低於三三三五三元,及動產、不動產在限額標準以下等,在高雄市有實際租屋事實,不限戶籍亦可申請。

但為配合防疫,避免群聚染疫風險,因此內政部統一規定,申請方式僅開放「線上申請」與「郵寄申請」二種,市府不受理臨櫃申請。

都發局住宅發展處長翁浩建說,補貼金額係按申請人租屋區域及資格條件分為六個級距;居住於高雄市田寮、內門、杉林、甲仙、六龜、那瑪夏、桃源、茂林等行政區之核定戶,按申請人條件每戶每月補貼第一級(低收且家庭成員二人以上、中低收且家庭成員三人以上)三千六百元、第二級三千二百元、第三級(單身未滿四十歲且非弱勢戶)二千元;其他區則為第一級四千元、第二級三千六百元、第三級二千二百元;補貼期均為一年。但如實際租金低於補貼級距者,仍以實際租金計算。

都發局強調,租金補貼是評點制,不是先搶先贏!有任何疑問,可撥打服務專線(0七)三三六八三三三轉二六四九,將有專人提供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