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遭羈押 林秉樞抗告 高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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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立委高嘉瑜的前男友林秉樞涉嫌施暴、偷拍等,新北地檢署日前依法將他起訴,移審後遭法院裁定羈押。林男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林男涉嫌竊錄她人私密檔案,且有反覆實施犯罪及串證之虞,裁定羈押有據,八日駁回抗告,羈押三個月確定。

新北檢去年十二月依傷害、私刑拘禁、妨害電腦使用、偽造文書、強制、妨害秘密、恐嚇危害安全及妨害名譽罪嫌起訴,移審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認定,林男有串證及反覆實施之虞,考量他偷拍等犯罪已造成被害者身心受到重創,犯案情節不輕等,裁定將他羈押禁見三個月。

林秉樞不服,向高院提起抗告,主張新北地院以他有妨害良風俗之虞,不公開審理,已侵害其受審權,且檢警查扣電磁紀錄並發現雲端空間,也已配合刪除,但法官認定他可以控制證人,明顯與卷證不符,另也主張自己有精神疾病,不應羈押。

高院審理指出,林男與證人高嘉瑜曾為男女朋友,有親密關係,並曾持有其私密檔案,確有干擾證人或造成其心理壓力可能,顯然有串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認為一審裁定將林男羈押於法有據,昨日駁回其抗告確定,不得再提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