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餐廳潑蟑 四人判3至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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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大安區臥龍義警中隊去年在某餐廳舉辦餐會,卻遭「潑」蟑螂方式討債,涉案四人遭檢方起訴。台北地院十一日宣判,依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將吳、蔡、曹、許四人,分別判刑三月至六月不等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理由指出,蟑螂使人產生髒亂、不潔印象,一般家戶通常避之唯恐不及,何況是餐飲場所,吳男等人將蟑螂潑撒在餐廳內,使用餐民眾受到驚擾,將使餐廳商譽受影響。

法院認為,吳男等人利用一般人對大量活體蟑螂感到嫌惡的心理犯案,暗示業者不清償債務將使餐廳營收減少,使業者心生畏怖,確已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審酌被告獲餐廳負責人原諒,雙方達成和解,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