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吃牢飯搶銀行 照判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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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六十三歲湯姓男子出監後缺錢花用,去年八月間持美工刀到台中市西屯區國泰世華銀行,挾持行員喝令「搶劫、準備三十萬」,警方到場後,湯自知法網難逃,束手就逮,還辯稱「想吃牢飯才犯行」,不過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湯犯案前有挑選銀行、評估行員狀況才下手,認定有強盜犯意,判刑三年七月。

判決書指出,犯有公共危險前科的湯姓男子,去年八月四日才出監,但出監後因經濟困難,無錢花用,因此規劃持美工刀行搶,九日下午一時許就持美工刀進入西屯區國泰世華銀行,並以左手攬住陳姓行員的脖子,向在場其他行員、主管喝令「我要搶劫,準備三十萬元」。

當時行員、經理安撫湯男,並稱已經報案,但湯仍向經理要求三十萬現金,警方獲報趕到,湯自知難逃,束手放下美工刀就擒,但在警詢時辯稱,出監後無錢生活,想吃牢飯才犯行。

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依照湯姓男子供述,因缺錢花用才犯行,而且自知只有美工刀,所以要挑選比較好下手的行員,才有可能搶到錢,而且會選國泰世華銀行的原因,是該分行人比較多,較有機會下手,顯見湯主觀有取得財物的意圖,若只是以搶銀行作為入監服刑的管道,根本不會刻意挑選銀行或行員。

台中地院指出,湯姓男子雖有思覺失調症,但犯行時,先購買美工刀,評估現場狀況,認為行搶可能性較高後,並待行員不備之際,持刀挾持等犯罪過程、情節,犯後對於犯罪情節都能詳細說明,顯見犯行時,沒有因為疾病,而有不能辨識行為違法,或欠缺依辨識違法行為能力的狀況,而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的精神鑑定報告也有相同見解,因此不予減刑,依強盜未遂罪,判刑三年七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