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井真理佛堂縱火釀7死 曾文彥二審逃死改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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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男子曾文彥因細故縱火燒毀台南市玉井區真理佛堂並造成7死2傷慘劇,一審被判死刑,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考量2公約不對嚴重社會心理障礙判死及自首等4項有利被告因素,於16日撤銷死刑,改判無期徒刑。

台南高分院發言人刑事庭長陳連發說明,有利曾文彥量刑的4大理由如下:

一,2公約規定應避免對「嚴重社會心理障礙」判死:曾文彥自幼到成年經診斷具有嚴重的「過動症伴隨發展遲緩、社會反抗症、混和型情緒障礙、行為規範障礙症」,演變成「反社會人格障礙症」之人格疾患;其放火行為時,因反社會人格障礙症之人格疾患特質,而將與前輩堂人員、與家人爭執之怨懟情緒,轉為報復攻擊行為,此人格疾患特質具關鍵性影響。又考量被告自幼有嚴重社會心理障礙且治療不彰情形,依「國際2公約」施行法規定,應避免對其判處死刑。

二,被告符合自首的犯後態度部分:曾文彥犯後立即報案符合自首規定,雖非刻意藉此獲取減刑,只因傷求救過程中脫口承認縱火,裁量自不依該規定減輕其刑。然客觀上仍因自首,有助偵查機關及早查獲,此等犯後態度應列為有利被告量刑因子。

三,被告家人對被害人家屬作損害修復:被告父母曾以直接或間接方式給付相關被害人一定數額的慰問金,或替被告清償國家給付給罹難者家屬的補償金。部分死者家屬,知悉被告自幼罹有人格疾患,並不堅持判死刑。

四,被告仍有預防再犯之可能性:被告「反社會人格障礙症」之人格疾患,可期待日後醫藥科學進步而改善,前經嘉南療養院於另案為被告司法精神鑑定作出結論,被告仍有預防再犯之可能性。

曾文彥於2017年間住在南市玉井區真理佛堂前輩堂,後來與前輩堂張姓負責人的兒子因細故發生口角,曾男就離開前輩堂;直至2019年間,曾男又向張姓負責人表示欲返回居住,張回稱前輩堂已無剩餘房間供居住,婉拒曾男回來。曾男因無法回前輩堂竟心生怨恨,2019年12月14日凌晨1點14分,至前輩堂潑汽油縱火,造成7人死亡、2人受傷慘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