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中火生煤依許可使用量未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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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台電昨日表示,中火減煤有成,用煤量今年可望降至一千三百萬公噸左右;針對台中市府近期主張以「實際使用量」作為減煤計算基礎,台電呼籲,切勿讓守法的中火受到懲罰。
 台電指出,今年在供電情勢好轉下,台電積極自主減煤,亦配合台中市府減煤要求,今年減煤有成,明年有機會再下降。
 據指出,中火今年用煤量遵照台中市政府一0六年核發之生煤操作許可證要求,即全廠生煤年用量不得超過一千六百萬公噸,實務操作,今年用煤量甚至可低至一千三百萬公噸左右,相較去年減用近三百萬公噸,創單一年度減煤最多紀錄。
 針對台中市府近期主張年用煤量改為一千一百零四萬公噸,台電強調,這涉及減煤四成的計算基礎,台電將因守法表現而受到懲罰。
 台電進一步說明,一0三年中火生煤「許可使用量」為二千一百萬公噸,實際用煤量一千八百三十九萬公噸,如以「實際使用量」作為減煤四成的計算基礎,不啻讓中火因當年度「未超用」、甚至「遠低於許可使用量」的守法表現而受到懲罰。
 台電表示,中火將持續推動減煤,明年將依照「許可使用量」二千一百萬公噸減煤四成為目標,即以一千二百六十萬公噸為努力方向。
 台電強調,減煤政策立意良善,但細節規劃宜全盤考慮,執行上亦應考量適法要求,以免產生反效果,甚至於違法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