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將開放家庭校園使用氟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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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為配合預防學童齲齒,衛福部決定開放「氟鹽」在家庭與校園供餐使用,預計明年上路,12日預告修正包裝食鹽氟標示規定草案,未依規定標示者,最重罰300萬元;標示不實者,最重罰400萬元。
 根據衛福部過去調查,6歲的孩童蛀牙率已近8成,為了預防學童蛀牙,食藥署「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修正草案,已就氟化鉀及氟化鈉的規範用途調整。12日再預告修正「包裝食用鹽品之氟標示規定」第二點草案,修正添加氟化鉀或氟化鈉之包裝食用鹽品,應註明「限使用於家庭用及校園供餐用鹽。」醒語字樣。
 食藥署強調,未來如食用鹽品未依規定標示者,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實者,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至於違規產品則通知限期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屆期未遵行規定者,沒入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