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大藍天郵票 男判賠12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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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買賣郵票為業的吳姓男子,三年前受秦姓男子委託,以一千三百萬元出售極具收藏價值的「大藍天」郵票,不料竟占為己有。秦男提出民事求償訴訟,台北地院判決吳男應全數賠償,扣除已付的八十萬元,仍應給付一千二百二十萬元。

「大藍天」為中國大陸於民國五十六年設計紀念毛澤東創建井岡山革命根據地四十週年的郵票,事後取消發行僅少量樣本流出,具極高收藏價值。

吳否認侵占郵票,供稱郵票已用一百二十萬元賣給他人,拿假郵票還給秦,是想侵占郵票出售的價金,被秦發現郵票為假的後,已給付秦男八十萬元。刑事上,台北地院已依業務侵占罪判吳男一年徒刑。民事上秦男提訟主張,與吳男簽訂協議書約定,若郵票鑑定為真品,同意吳男有優先購買權,價格為一千三百萬元,事後吳男已付他八十萬,依約應給付其餘一千二百二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