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發薪不給薪資單 去年開罰近三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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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依現行的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每個月發薪時必須提供工資計算明細給勞工,不過,勞動部十八日表示,該法規上路至今,仍有勞工表示沒有拿到薪資單,依去年來說就開罰雇主將近三百件。

勞動部昨日舉行例行業務報告,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指出,依勞基法規定,雇主應提供工資各項目的計算方式明細,也就是俗稱的薪資單、薪資明細、薪水條等給勞工。

不過,該規定從民國一0五年間上路至今,仍有民眾向勞動部表示老闆沒有發給薪資單,或者是老闆要求申請核可才發給薪資單等。

勞動部提醒,若雇主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如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將依法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鍰。

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的規定,薪資單內容應包含勞雇雙方議定工資總額、工資各項目給付金額、依法令規定或勞雇雙方約定得扣除項目金額,像是勞工自行負擔的勞保或者是勞退自提等以及實際發給金額等。

至於雇主提供的形式不限於紙本,也可以用電子資料傳輸方式,像是電子郵件、簡訊、通訊軟體、事業單位內部網站的薪資系統等,或是勞工可隨時取得及可以列印的資料。

勞動部說,雇主如果規定勞工須經過「申請核可」後才能取得薪資單,或是讓勞工「簽名確認就收回」,都是不符合規定的。勞動部統計,光是去年,雇主因為薪資單違法的件數即多達二百九十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