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莎拉蒂毆人案 3嫌延押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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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瑪莎拉蒂案,張敦量等三人,二十四日將羈押期滿,三人委託律師請求交保,台中地院二十二日召開羈押庭審理,認定羈押理由仍存在,裁定延押兩個月。

逢甲大學宋姓男大生(十八歲)去年十一月七日凌晨,開車行經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河南路口變換車道時,擦撞由男子李韋霖(二十六歲)駕駛的瑪莎拉蒂轎車,遭車內的車主兒子張敦量(二十四歲)及乘客陳勁豪(二十歲)等人毆打致重傷,檢方去年底依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張敦量等三人,台中地院正審理中。

張敦量等三人在三月二十四日羈押期滿,三人委託律師提出交保,法官召開羈押庭,認為三人羈押理由仍存在,裁定延押兩個月,其中張敦量持續禁止接見、通信。

張敦量律師表示,三人已無串證之虞;李韋霖的律師認為,李涉案情節非重大,持續羈押可能會超過刑期;陳勁豪的律師指出,陳當時有設法阻止張敦量動手,涉案非重。三人辯詞都不被法官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