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公告18歲公民權修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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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長游錫堃二十八日偕同各黨團總召,張貼立法院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修正案(十八歲公民權)公告;公告期間自今日起至九月二十八日止,之後將送中央選舉委員會。

立法院公告事項,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修正案。第一條之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憲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停止適用。另外,公告期間,自三月二十八日起至九月二十八日止。

游錫堃表示,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即日起公告半年,並在公告完成後三個月內舉行公民複決投票,有效同意票須超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就能完成修憲程序。如果以二0二0年總統大選選舉人數換算,必須超過九百六十五萬同意票才能通過。至於公民複決是否綁大選,游錫堃說,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即日起公告半年就送中選會,來得及和年底地方選舉一起舉行,但尊重中選會的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