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記兩大過可免職 憲法法庭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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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消防員徐國堯釋憲聲請案,憲法法庭二十九日下午召開言詞辯論庭,徐國堯親自出庭說明。 (中央社)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二十九日審理兩起釋憲案,均辯論終結,將於三個月內宣判。一起為高雄市徐姓前消防員遭記兩大過免職案,另一起為基隆市林姓消防員涉及竊盜案考績丁等被免職案。兩人均認為司法機關才有權對其免職,公務機關無權處分免職,相關規定已違憲,因此聲請釋憲。

民國一0三年間徐員在職時,被消防局認定有浮報補休、虛偽病假、無故未參加訓練等多項違失,記兩支大過、六支小過、六支申誡,功過相抵後達兩大過門檻,依照「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核予免職。

徐員不服,主張「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要全年度兩大過,考績評列丁等,才能免職,但「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卻指只要兩大過,無須等到年底功過相抵,就可逕予免職。警消免職規定與一般公務員不同,違反憲法平等原則,侵害人民服公職權。

徐員指出,基於「懲戒一元化」原則,免職的懲戒權應為司法院所掌管,而非行政機關,相關規定賦予行政長官免職權,已屬違憲。

基隆市林姓消防員涉及竊盜案被判刑定讞,基隆市政府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令林員停職,消防局以品行不端將林男年終考績打丁等,基市府核定免職。林員不服,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復審遭駁後,提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審理認為,免職攸關工作權的剝奪,應該交給司法審理,以免侵害民眾的服公職權,公務人員考績法部分條文等規定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

由於兩案在性質上與行政機關可否免職有相似之處,憲法法庭決定把兩案的言詞辯論庭安排在同一天,上午審理考績丁等免職案,下午審理警消兩大過可否逕予免職案。大法官聽取兩造及相關專家意見後,將於三個月內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