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打違建 建管處:研議修法處理既存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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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整維懶人包。(北市建管處提供)

記者吳靈芬/台北報導

北市府都市發展局建築管理處卅一日表示,依現行規定,北市在八十三年十二月卅日以前存在的既存違建,得拍照列管,暫免查報拆除,至今既存違建已存在廿七年以上,為能加速都市更新、整頓市容觀瞻及預防危害公共安全情況發生,北市府將研議修法逐步清理既存違建。

建管處表示,為避免民眾混淆違章建築的合法性,日後將要求建物買賣登記時,於土地參考資訊檔上登錄違建相關資訊。此外,在八十三年十二月卅一日以前之既存違建,若有修繕行為或涉及影響公共安全時,市府仍保有隨時拆除之權利,不再受陳水扁八十三年既存違建條款的限制。

建管處指出,目前北市府已針對既存違建啟動全面檢討並研議配套措施,將研議修法加速清理既存違建,過去既存違建可以進行修繕,未來將不再開放,只要該違建有公安疑慮,就必須立即拆除,希望藉由這樣做法,讓既存違建慢慢落日,也確保民眾居住權益與安全。

建管處說,過去既存違建若有老舊、公安問題,屋主可以進行修繕再繼續使用,但未來將不再開放修繕,等於讓這些既存違建公安問題無法解決,如此一來依規定就必須強制拆除,市府希望藉由這樣做法,來讓既存違建慢慢消失。

建管處表示,目前正在研議相關內容,上路時間點還要再討論,該案只須簽屬行政命令,並不需要送議會審議,未來完成後會直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