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致中、黃睿靚否認洗錢 求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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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費案更二審吳淑珍未到庭 7月中宣判

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審理前總統陳水扁等人所涉國務機要費案,八日上午開庭,除陳水扁停審、陳水扁妻子吳淑珍請假,其餘被告皆被傳喚出庭,包括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前左)、媳婦黃睿靚(前右)等人都到庭。 (中央社)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審理國務機要費案中洗錢罪部分,八日開庭。前總統陳水扁的子、媳陳致中、黃睿靚均否認洗錢,請求判處無罪,扁妻吳淑珍則未到庭。審判長諭知全案辯論終結,七月十五日宣判。

檢方指控,吳淑珍把陳水扁涉及國務機要費及龍潭購地案等賄款,透過陳致中與黃睿靚的帳戶,輾轉匯至海外多個銀行,三人涉嫌隱匿犯罪所得,觸犯洗錢防制法。

陳致中當庭否認犯罪,表示從小媽媽就會借名理財,被要求開戶,當她要求他開設海外戶頭時,主觀上只覺得是理財管理,未意識款項是否與犯罪有關,當下更無法判斷哪些金流有異。

陳指出,他在信任母親的心態下配合開戶,事後也未過問戶頭的錢怎麼運用、到哪了,沒想到造成如此大的紛擾,對社會感到愧疚。

黃睿靚也否認犯罪,她做為媳婦受指示去開戶,沒看清楚內容就簽名,帳戶的後續使用及金錢出入,她都不知情,案件纏訟十五年,內心深感折磨,盼法院給予公道的判決。

吳淑珍昨日未到庭應訊,其律師指出,總統的國務機要費性質與已經除罪的縣市首長特別費相同,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因公支出共一億三千三百萬餘元,檢方指控金額為一億零四百萬元,支出大於收入,沒有一毛進入私人口袋,何來犯罪?

律師認為,既然這筆錢非重大犯罪所得,透過吳淑珍管理,就沒有洗錢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