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署高雄分署強力執行交通違規罰鍰 落實安全友善用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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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執行署高雄分署。(記者蔣謙正翻攝)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法務部執行署高雄分署強力執行,多次違規騎車上人行道者執行罰鍰,其中有高達37次、被罰3萬6000元的鄭姓男子,經過高雄分署執行人員積極執行,鄭男近日主動至分署表示經濟不佳須辦理分期,共分18期,每期繳納2000元。高雄分署強調,強力執行罰鍰的目的,並不是要增加公庫的收入,而是要透過罰鍰提醒民眾應遵守交通規則,建置安全友善的用路環境。

高雄分署指出,63歲的鄭男違規行駛人行道上,經高雄市警局舉發高達37次,並交由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裁決,併同鄭男其他違反交通法規事件,共計被裁罰40筆,總金額新台幣3萬6000元。

高雄分署受理鄭男交通違規案件後,調查發現鄭男無財產,僅於某公司有薪資所得資料,扣押鄭男於該公司薪資,惟該公司表示鄭男係臨時性質,每月薪資不固定。因鄭男居無定所,經強制設籍在戶政事務所,執行人員於相關地點現場執行,都遍尋不著其本人及名下違規機車,承辦人員遂留下聯絡方式請公司代為轉告義務人,務必與高雄分署聯繫商討如何繳納罰款。經執行人員積極執行,鄭男近日主動至分署表示經濟不佳須辦理分期,共分18期,每期繳納2000元。

另,43歲胡姓義務人,駕駛機車違規行駛於人行道上,經高雄市警局舉發共計24次,交由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裁決罰鍰共2萬1600元,逾期未繳,移送高雄分署執行。高雄分署於收案後通知胡男於1個月內自動履行,但胡男並未履行,高雄分署遂扣押胡男於金融機構存款,胡男得知存款帳戶被凍結後,於3月31日到高雄分署繳清滯欠罰鍰。

高雄分署表示,對於各種類型的交通違規罰鍰案件,不論金額大小,高雄分署均將持續深化執行,尤其對於惡意漠視交通法規之違規慣犯,將列為重點執行,絕不手軟,杜絕違規人漠視其他用路人安全的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