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戴口罩不聽勸爆粗口 男罰4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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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六十一歲李姓男子不滿牛肉麵店老闆要求他戴上口罩,不但不聽勸,又在店前和老闆吵架大爆粗口,用台語「五字經」罵老闆,被告上法院。李男認罪,法官依妨害名譽罪判他罰金四千元。

李姓男子於二0二一年八月十六日上午十一點卅九分許,至善化區一家牛肉麵店,只因為疫情期間老闆見他未戴口罩,好心提醒,請李男把口罩戴好遭拒,兩人卻為此而吵起來。李男認為老闆多管閒事,而老闆則認為口罩是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兩人愈吵愈兇,李男心生不滿,直接在該店門口卯起來飆罵「五字經」,用台語爆粗口「X你娘XX」;牛肉麵店老闆不甘心受辱,提告妨害名譽。李男說,一時氣憤,才會脫口而出。

台南地方法院勘驗監視器,李男確實有出口罵人三次,事證明確。法官認為,李男明知防疫重要性,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至公共場合本應戴妥口罩,竟僅因不滿老闆要求他戴上口罩,率然在公開場所以穢語辱罵,公然侮辱貶損對方在社會上人格及地位,顯然無視他人的人格尊嚴,應予判處罰金懲戒,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