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駕駛酒駕 被舉報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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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駕駛酒駕被乘客舉報得不償失。(記者陸瓊娟翻攝)

記者陸瓊娟/湖內報導

一名五十三歲的陳姓計程車駕駛因前一晚與朋友聚會喝酒,隔天仍滿身酒氣搭載乘客,乘客擔心陳姓駕駛陳男酒駕行為會是路上一顆不定時炸彈,便將車牌與司機姓名等資訊向警方舉報,希望員警於執勤期間能多留心該車輛,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

所幸湖內警分局湖街派出所員警於湖內區東方路與中山路口守望之際,見到陳姓駕駛所駕計程車在該路口停等紅燈,便上前攔停關心,沒想到陳男下車身上竟傳來陣陣酒味,經酒測酒測值也超過法定標準值,全案詢問後依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對酒後駕車行為掣單開罰,並吊扣牌照兩年。

湖內警分局湖街派出所表示,這名陳姓計程車駕駛陳男於前一夜與三五好友聚會,期間飲用數杯威士忌,可能因已有年紀,代謝速度不如以往,隔日在未感到任何不適的情況下,才會未待酒精完全退去即外出開車搭載乘客,因此觸法感到非常懊悔,沒想到一時疏忽,會讓自己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