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副總給客戶回扣 公司損失三億多被起訴

261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遠東新世紀公司李姓前副理自十四年前起,私下允諾給日本客戶回饋金,再以貨品異常須退貨、補償運費等理由,冒蓋公司核章,十多年間造成公司三億二千多萬元損失。台北地檢署二十九日偵結,依背信、偽造文書等罪嫌將他起訴。

檢方調查指出,李男原為遠東紡織(已更名遠東新世紀)化纖總部固聚事業部貿易部副理,負責銷售遠東紡織及子公司FEPI酯粒產品給日本北海公司及子公司Hokuyo公司。

遠東公司於民國九十七年間為拓展與日本北海公司進行酯粒交易,與北海公司、Hokuyo公司簽約,內容約定Hokuyo公司於九十七年四月至九十八年三月期間,於各階段向遠東公司採購數量達到約定的數額後,將給予回饋金。

但檢方發現,李男在未經過遠東公司或FEPI公司的授權下,承諾北海公司、Hokuyo公司的員工,將給予超過應得的回饋金,並以違背職務的方式讓Hokuyo得以回饋金抵扣貨款。

檢方查出,李男在雙方合約期滿後,於兩造未簽訂任何回饋金合約的情況下,於九十七年至一0五年間,擅自給予Hokuyo公司回饋金,導致遠東及FEPI公司受到三億二千三百五十四萬餘元的損失,涉犯背信及偽造文書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