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廁所性侵女同事 男判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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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杜姓男子於一0九年十一月間於新營某公司任職期間,戀上已婚熟女同事,兩人一度短暫交往,然而杜不甘遭女方切割分手,被控在公司茶水間後露台及廁所內先後猥褻、性侵同事。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杜涉強制猥褻、強制性交,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四月。

一0九年十一月間,杜男愛慕公司熟女同事與之告白,然而對方已是人妻身分,兩人短暫交往一周後,女方下定決心斬斷這場職場婚外情,開始疏遠杜男,未料杜男無法接受,持續向該人妻要求肉體「補償」、簽切結書等,惟恐戀情曝光影響工作或讓老公知道,一直試圖冷處理,不料反而讓杜男化身恐怖情人。

同年十二月初,杜透過通訊軟體邀人妻至公司茶水間後方防火巷討論切結書的問題,卻伺機將人妻拉到自己腿上,撫摸、親吻人妻同事的胸部、並隔著褲子撫摸女方下體。翌日又故技重施,邀同事單獨見面,女方也斷然拒絕,未料兩人卻在公司茶水間巧遇,杜竟直接將女同事拉進廁所指侵,直到聽到外面傳來聲音才倉惶停止暴行。

女方遭性侵後向丈夫坦白並報警提告,案經台南地院審理,杜男出庭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事發時兩人是藕斷絲連的情侶關係。

台南地院審酌兩人通訊軟體對話內容,女方已在十一月間表示不願與杜維持交往、親密關係,十二月事發後杜男也於事發後傳訊表示「好溫暖,身體整個熱起來」、「成熟吃比較補」,當女方要求杜花錢找援交解決需求,杜更回應「我們兩個已經發展不正當關係,妳現成的不用(找援交)」、「手上殘留味道」等語,足認杜有對侵害女方事實。

另,杜男為公司員工,環境應頗為熟悉,約女方見面也指定到公司茶水間後方處之露台,前也曾表示想與同事在廁所約會、親熱,應是經杜評估過合適兩人約會、親密的隱密地點,不採信辯護人說詞,判處杜應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四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