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因應氣候變遷修正飲水標準 確保飲水安全及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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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因應氣候變遷及極端氣候調適,環保署二十三日預告修正飲用水水質標準,當水源濁度超過標準時,為了殺菌消毒,飲用水水質自由有效餘氯標準上限可從每公升二點零毫克增為三點零毫克。

水質標準於民國八十七年訂定發布,並歷經六次檢討修正,目前管制項目共六十八項。

此次修法有兩大重點,第一修正因暴雨或其他天然災害致飲用水水源濁度超過一千五百NTU(濁度單位,一公升水含一毫克二氧化矽稱為INTU)時的自由有效餘氯標準。

環保署表示,發生暴雨或其他天然災害導致飲用水水源濁度超過一千五百NTU時,高濁度原水雖然經過自來水場淨水處理,但出水濁度仍會有比平時稍高的情形;修法還增訂,天然災害應變期間需要實施自來水分區供水區域的水質標準,濁度、色度、鐵、錳、總硬度、總溶解固體量都各自設定最大限制。

環保署指出,災害期間濁度稍高的水源仍有使用需求,但濁度若大於四NTU時肉眼可辨,容易導致消費者觀感不佳,而美國飲用水濁度標準職不大於NTUU、歐盟、WHO則沒有特定標準,因此我國濁度最大限值訂為四NTU;色度部分,由於旱災期間可能需要使用深淺層地下水,但地下水的鐵、錳含量較高,色度也會提高,美國標準色度是不高於十五鉑鈷單位,歐盟、WHO無標準,我國訂為十鉑鈷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