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豹潭6死悲劇 帶隊人過失致死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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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潘立明∕基隆報導

新北市雙溪區虎豹潭去年十月間溪水暴漲釀六死悲劇,基隆地檢署九日偵結全案,將體驗營帶隊的蘇姓女子以過失致死罪起訴,舉辦體驗營的負責人張男及股東涂女,因證據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本案發生在去年十月間,二十八名參加「天大地方自然文化有限公司」舉辦的戶外體驗學員,到新北市雙溪區虎豹潭體驗大自然,下午返程途中遇溪水暴漲,沖散正在橫渡北勢溪梳子壩的學員,造成四十五歲鐘姓男子、四十七歲陳姓男子、十五歲陳姓少女、十一歲劉姓男童、與劉八歲的妹妹及九歲蔡姓女童等六人溺斃。

起訴書指出,蘇女負有隊伍領導、隊員安全看顧及緊急事故處理之責,應於行前要求及監督所有人員備妥相關裝備以因應完成該次活動。此外,還要在行程前及行程中隨時留意路況及天候狀況,在活動時以安全第一,如遇危險時不可強行通過,並於活動期間扶持照顧每位學生及參加之家長。

蘇女可預見暴漲溪水淹沒梳子壩石階,可以引導學員順著北勢溪下游行走至壽山宮比較安全,且她應走在折返隊伍最前方指引方向,導引學員選擇無須涉河的安全路線,但蘇均未注意,致六名橫越梳子壩的學員被溪水沖走溺斃,將蘇依涉犯刑度最重五年的刑法過失致死罪起訴。

至於「天大地方有限公司」張姓負責人、涂女與吳姓股東被罹難家屬控告涉犯過失致死罪部分,經檢方調查,天大地方公司雖由張等三人出資設立,也各自設計活動及帶隊,並未參與蘇秋雅設計的課程,蘇也未向張等三人呈報上課內容,不須張等人同意才對外招生,因此處分張等三人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