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集體性霸凌 6男判刑定讞

332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高雄監獄四年前傳出受刑人遭集體性霸凌案,一名二十餘歲男受刑人,遭同房顏姓房長等六人聯手猥褻性霸凌長達一個多月。一二審均依利用權勢猥褻罪將顏姓主嫌重判七年,五名共犯分別判刑四年五月至五年六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顏姓受刑人在高雄監獄服刑,並擔任某牢房的房長,負責協調舍房內受刑人的生活秩序,代表受刑人與監所主管溝通,曾、許、張、李、宋及被害人均為其同房牢友。二十多歲的被害人因長相、聲音及個性,較一般人較為溫柔,獄友取綽號為「妹仔」、「三八」等,長期欺侮霸凌。

民國一0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傍晚,被害人如常坐在牢房地上讀書,躺臥在他旁邊休息的顏男,認為被害人好欺負,伸手撫摸其生殖器,曾男等其他五名受刑人見狀也加入戰局,聯手猥褻被害人長達一分半鐘。被害人礙於顏姓房長有權勢,擔心若揭發後可能會被修理得更慘,只能隱忍,不料此後一個多月間,遭眾多次性霸凌,導致他痛苦不堪近二個月,身心出現異常狀況。

顏男等人辯稱只是在玩,無意羞辱被害人,也不是為了滿足自己性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