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痛毆女街友 男判七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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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無業的陳姓男子平日常到台南公園閒逛,認識棲身公園內的六旬王姓女街友,有天酒後見王女獨自在公園內吃東西,上前索討金錢遭拒,當場持酒瓶打對方頭部,致腦出血及顏面撕裂傷,搶走她身上兩百元離去。經路人報警將王女送醫,陳男則被依強盜罪判刑七年半。
 三十歲的陳男否認強盜,辯稱今年二月十八日早上近七點,因王女積欠他酒錢一千八百元,他追討卻遭對方辱罵,才拿電蚊拍打王女頭部,錢是對方自己拿給他的。王女指控,案發當時,陳男突然拿玻璃酒瓶砸向她頭部,她感到頭痛立刻流血,陳出聲叫她把錢交出來,那時她用手護住頭,很害怕,就將零錢包交出;當時她很難過,就倒地暈過去了,後來有人報警將她送到醫院。
 台南地院發現,陳男的供詞反覆且前後不一,法官質疑兩人僅相識兩日,陳男如何能在三日內借給王女共一千八百元。此外,法官傳另一名街友當證人,該街友證稱與陳、王在一起時,並未曾看見王女向陳男借錢;另案發當時有很多酒瓶,陳男卻辯稱持電蚊拍毆打王女,電蚊拍與玻璃酒瓶兩者外型相差甚大,王女指證歷歷,不可能有所混淆,法官不採信陳男所辯,將他判重罪。